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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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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2年1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5号为正确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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