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5-15
生效日期: 2023-04-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4月24日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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