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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2-25
生效日期: 2023-03-01
发文机关: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促进相关服务与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坚持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深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
发文机关: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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