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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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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精神,更好解决缴存职工住房问题,减轻购房资金压力,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调整为12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首套或二套住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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