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05
生效日期: 2024-06-0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24年6月5日(此件主动公开)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深入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围绕整体优化目标,一体推进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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