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2024-06-1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一、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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