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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4〕15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4〕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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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深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兜住、兜准、兜牢民生保障底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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