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0-26
生效日期: 2009-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08年8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 减量化第四章 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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