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3
生效日期: 2024-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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