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2024-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进一步改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广东省(不含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缴费方式 (一)实行参保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确定。 (二)参保单位应向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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