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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确定我省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黔财税〔2024〕2号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确定我省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黔财税〔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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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同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共同研究,确定了我省232户承担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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