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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24〕219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规函〔2024〕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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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掌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发展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成效,发现问题,进一步强化自创区改革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自创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国务院批复的23家自创区(名单见附件1)。评估时间基准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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