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4
生效日期: 2024-06-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理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掌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自创区)发展改革进展情况,总结成效,发现问题,进一步强化自创区改革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自创区发展改革情况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本次评估对象为国务院批复的23家自创区(名单见附件1)。评估时间基准为自批复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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