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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4〕2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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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8年7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5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研衔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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