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27
生效日期: 2024-02-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城管局,有关市水务局、园林(市政)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对《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2月26日江苏省城乡建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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