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13
生效日期: 2024-06-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5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设新时代技能人才强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人才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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