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04
生效日期: 2024-05-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坚决打好打赢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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