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0-18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3〕3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5月25日起实施。
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为深化医疗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大力促进“健康江苏”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7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制订了《民办医疗机构省级资金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