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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4〕14号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冀人社发〔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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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税务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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