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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若干细则的通知 鲁科字〔2024〕42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若干细则的通知

    鲁科字〔202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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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济南、青岛、临沂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地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分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单位:现将《山东省省级“拨投结合”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省级“先投后股”科技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省级科技担保保费补贴及风险补偿实施细则》《山东省省级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四个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于“拨投结合”“先投后股”两项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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