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237号

    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23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我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范围现为广东省户籍,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前曾与我省各类企业(含农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所在单位关闭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无生产经营能力等原因无力承担缴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