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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193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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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界定适用人员范围根据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凡曾经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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