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7-28
生效日期: 2011-07-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以下简称人社部发〔2010〕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界定适用人员范围根据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凡曾经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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