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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91号

    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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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顺德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通过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办法,妥善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保障他们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现为广东省户籍,在1978年6月1日后离开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离开原单位前工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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