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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9〕12号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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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下发后,各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我省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适用对象问题(一)现为我省户籍、原企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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