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6-09
生效日期: 2009-06-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关于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7号)下发后,各市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在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政策,确保我省解决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关于适用对象问题(一)现为我省户籍、原企业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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