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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民族宗教委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4〕7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民族宗教委 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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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现就我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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