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3
生效日期: 2024-05-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规定,现就我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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