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1
生效日期: 2024-05-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民政厅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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