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21
生效日期: 2022-07-1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5月21日起实施。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省属有关院校:现将《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2年6月20日附件:附件1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docx附件2 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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