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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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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四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 王荣二○○九年九月三日深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及时、公正、高效实施行政管理,防止行政过错行为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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