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6-06
生效日期: 2024-05-2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疾控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对《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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