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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吉政发〔2011〕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

    吉政发〔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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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省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重要意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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