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2024-07-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条 为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强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技术和数字生态创新、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以及为数字经济提供支撑保障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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