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31
生效日期: 2024-05-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关总署《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措施》及《上海市坚持对标改革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任务要求,更大力度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口岸营商环境,市商务委、上海海关、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药品监管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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