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2024-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全市劳动者就失业状况,精准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就失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就业登记(一)单位就业登记登记范围:坐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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