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9
生效日期: 2024-05-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民政局、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83元。二、联动提高相关社会救助标准根据《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深圳市特困人员供养实施办法》《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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