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30
生效日期: 2024-05-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民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对省级层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共有21家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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