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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第二批)关税减让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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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地区单方面对大陆产品出口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等措施,违反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规定。2023年1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税委会公告2023年第9号,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产品关税减让,但台湾地区仍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取消对大陆的贸易限制。 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规定和程序决定进一步中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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