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16
生效日期: 2024-05-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区)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厅进一步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4年5月15日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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