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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财规发〔202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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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8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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