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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4〕8号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2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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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市就业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力企业发展作用,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4〕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文件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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