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2-17
生效日期: 2023-02-1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防范证券登记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公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和已发行拟上市或挂牌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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