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9
生效日期: 2024-05-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4年6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476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6月19日起实施。
各基金管理人、会员单位:为进一步完善ETF暂停恢复申购赎回、基金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信息披露等工作程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3年12月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1号——相关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20号)同时废止。附件:深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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