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9
生效日期: 2024-05-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地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抓好落实。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就部分政策实施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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