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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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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地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精神抓好落实。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省实际,就部分政策实施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一并执行。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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