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1
生效日期: 2024-06-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0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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