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9
生效日期: 2024-05-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据天津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市政府调控要求,现将天津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一、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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