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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咸阳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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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陕西省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23〕143号)及《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咸办字〔2019〕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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