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12-01
生效日期: 2023-11-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市级各部门、单位:为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构建适应新时代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工作格局要求,我们对《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及收益管理暂行办法》(市财发〔2008〕34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西安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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