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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陕财办综〔2023〕42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

    陕财办综〔202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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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近期,财政部修订并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23〕50号),为贯彻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能,严格对照修订后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管理。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纳入陕西省非税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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