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8-06
生效日期: 2011-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省水利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汛防台抗旱综合能力、农业旱涝保收稳产高产能力和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支撑和保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建设基金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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