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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56号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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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社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国家税务总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现就我省落实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阶段性降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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