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2024-05-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关联文件,根据《关于公布海关稽查 涉企贸易调查 核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1号),本公告所附法律文书与其不一致的,以《关于公布海关稽查 涉企贸易调查 核查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41号)为准,自2025年6月30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3年第九号公布),海关总署对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1号(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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