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5-24
生效日期: 2024-05-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水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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